【遲來的公道】4人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3人判囚19至34個月 一人判入教導所
【遲來的公道】4人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3人判囚19至34個月 一人判入教導所

前年5月反《港區國安法》示威期間,事務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疑不滿示威者堵路及破壞,最終遭圍毆「私了」。4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名被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並在審訊其間改為認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3名成年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其中一名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事主被襲擊至衣衫襤褸、血流披面,過程中無人向他施以援手,形容他無永久性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


鄧官又說,當日遊行有過千人參與,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和破壞公共設施,浪費公帑。首被告唐健帮與其他示威者以長雨傘襲擊及追打事主,隨後包括餘下被告在內的另一群人亦加入施襲,事主最終衣衫襤褸、血流披面,全身多處有傷,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鄧官認為遊行經網上宣傳,屬於有預謀,但本次事件非經細密和周詳計劃,事主是唯一遭受暴力對待的人,整個襲擊事出突然,歷時1分多鐘。


惟鄧官同時指,各被告並非生性暴戾、凶殘的人,相信他們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一時魯莽犯案,寄語要「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4名被告依次為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無業)及王浩雲(17歲,學生)。經認罪協商後,譽韋崙、鄭學洺及王浩雲早前同承認非法集結和蓄意傷人罪;唐健帮原本不認罪受審,但在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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