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63歲裝修散工暴動等罪成囚4年3個月 官讚抗辯態度「十分負責任」
【元朗7.21事件】63歲裝修散工暴動等罪成囚4年3個月 官讚抗辯態度「十分負責任」

64歲男子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以拳頭及藤條向途人施襲,又進入站內付費區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前進,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今(2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3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稱讚被告抗辯態度「十分負責任」,而且被告以64歲高齡鋃鐺入獄,王官認為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


被告程偉明(64歲,裝修散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不成立,改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及至11時07分離開,歷時約8至10分鐘,期間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3名黑衣人和其他相關人士,沒有攜帶武器,但施襲時曾使用藤條,加上他離開車站時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他們向月台進發,可見其積極參與暴動其中一個階段,惟非主導角色,如辯方「幽默說法」就是「遲到早退」。事件造成多人受傷毋庸置疑,不過萬幸的是他們的傷勢並非十分嚴重。話雖如此,但事件當時令社會譁然,造成的震撼從當時輿論可見一斑,並令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


法官又表示,被告過往有10項案底,包括非法集結、身為黑社會成員、傷人等,但除去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外,其他案底均發生在20至30年前。辯方審訊期間多次提及事件並非對抗政府,法官對此不以為然,拒納為求情理由,反駁最令法庭關注的,並非暴動本身是否針對政府。


法官參考案例及考慮到被告參與角色,將暴動罪量刑起點定在4年半監禁。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不能獲得寬減,然法官稱留意到辯方抗辯焦點非常集中在身份辨認的議題,形容此為「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而且被告64歲高齡鋃鐺入獄,認為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因此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至於串謀傷人罪,則處以監禁2年。基於兩項控罪發生時間地點均有非常密切關係,法官下令兩罪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4年3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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