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黎智英及黃偉強隱瞞壹傳媒違契 被裁定欺詐罪成
【罪有應得】黎智英及黃偉強隱瞞壹傳媒違契 被裁定欺詐罪成

《港人講地》於2020年4月率先踢爆,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並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兩人被控欺詐罪。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今早(25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以及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押後至11月24日聽取求情後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外控方擬針對黎智英申請沒收令,將於明年1月27日處理。




陳官裁決指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獲利故科技園設立較大限制,案中蘋果大樓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請租用土地前須提交提案計劃書,其後要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屬於特殊合約,有特殊限制,承租人和科技園之間有特殊關係。陳官續指科技園做法已有彈性,容許承租人為其他附屬公司等申請牌照佔用地方,亦明顯依賴承租人誠信去提供資料和申請牌照,在此框架下承租人法律責任明顯不過,承租人的不作為可視作隱瞞。黎智英1995年作為集團主席申請租用涉案土地,以出版印刷為指定用途。


陳官引述另一方面力高為22間公司擔任公司秘書,負責租用黎智英住所,名下持有3艘遊艇,大樓水牌上沒有力高名稱,力高十多年來有向承租的蘋果印刷繳交租金。陳官認為由始至終黎智英均為壹傳媒集團公司和力高主事人,支持力高運作,根據其股權分配和業務,力高實為其私人公司,力高業務一直為顧問及管理服務,從未提及出版刊印報章雜誌用途,雖然曾涉及壹傳媒動畫工作、持有蘋果印刷股份、安排蘋果印刷財務調動,惟不能抹煞其公司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本質。


陳官又批評辯方說法矛盾,辯解指力高僅佔用大樓樓面0.16巴仙面積,即使不符指定用途,亦不改其處所業務用途。陳官認為說法混淆概念,指無論佔用地方多少,有見於大樓低地價及土地年期,承租人有法律責任為此申請牌照,之所以要簽署聲明和承諾書原因亦在於此,否則可以成為「劏房」藉口,劃出一成地方作其他用途,此事科技園絕不容許。簽訂租契前承租人已為12間公司申請牌照,當中不含力高,陳官推斷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承租人不作申請。


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後日(27日)提訊。


《港人講地》2020年4月經調查發現,黎智英在《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總部,經營一間為其他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名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公司,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經本網多次向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法定機構香港科技園公司查詢後,涉嫌違規的公司急急搬走。


本網其後鍥而不捨追查,發現除已曝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外,黎智英及其「親信」名下還有至少15間公司以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為註冊地址,全部都「巧合地」在本網向工業邨的監管機構香港科技園查詢後,突然一次過於同日「搬竇」。


《港人講地》之後更揭發,黎名下一間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原來未取得法例規定的相關牌照便經營受規管業務,涉嫌違反「打擊洗黑錢」相關法例;負責監管的公司註冊處證實事件,表明會調查跟進。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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