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就「光城者」案中,5名被告承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發表不當言論,特區政府昨日(13日)對此表示強烈不滿。特區政府發言人指由於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對案件細節作出評論並不恰當。
就《港區國安法》而言,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港區國安法》涵蓋人權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其中,《港區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港區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發言人表示,事實上,制訂《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
7名「光城者」成員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中5未滿21歲的被告判入教導所,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其後發聲明表示震驚,關切《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特區基本權利及自由的負面影響,提醒港府須按國際人權法,特別是《兒童權利公約》所須承擔的義務。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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