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商台記者投訴採訪時遭射海綿彈 警調查後列為「無法證實」
【反修例風波】商台記者投訴採訪時遭射海綿彈 警調查後列為「無法證實」

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一名時任商業電台記者在旺角被防暴警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完成投訴調查,指無證據支持指控,將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警員是基於保護市民的心,認為事件中有改善空間,會使用「訓斥」的方式提醒他們做得更好,但仍然要交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詳細檢視。鄧炳強又稱,有改善空間未必等於調查結果有錯,重申尊重調查結果。




該名記者在2019年11月中,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示威者堵路期間,被防暴警察驅趕。防暴警察其後推撞記者,並聲稱要作出拘捕。在該名記者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防暴槍聲,隨後發現背囊被打穿,並於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


投訴警察課完成投訴調查,已審視證據後,認為警員當時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獲理會,又指記者其後觸碰一名警員手部後轉身逃走,認為警員追捕並發射海綿彈的行為並非不合理,因此沒有證據支持指控並列為「無法證實」。記者亦就警員用手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則指相關警員否認指控,有關影片亦未拍攝到指控所述情況,因此兩項指控亦屬於「無法證實」。


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並質疑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表示,警方的結論與部門理解的事實不符,並指記者當時並非主動觸踫警員手部,亦並非被追捕逃走,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 


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完成調查。投訴警察課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監警會副主席陳振英拒絕評論個別個案,至於警員曾被訓斥是否代表其行為不當,他認為要先了解訓斥內容是否針對個別個案,強調監警會是按證據通過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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