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殺人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官押下周一再訊、屆時將引導陪審團
【飛磚殺人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官押下周一再訊、屆時將引導陪審團

2019年11月13日上水有人以磚頭堵路,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飛磚擲斃,兩名青年否認誤殺、暴動等罪,續於高等法院受審。辯方今(8日)作結案陳詞,力陳死者後來才出現在片段中,加上兩名被告的男子當時根本未有注意到死者存在,故「夥同犯罪」原則並不成立。法官杜麗冰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續,屆時將引導陪審團。


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殺死羅長清。二人另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昨日(7日)補充案情指,一名不知明人士向死者掟磚造成致命一擊,而非兩名被告;但基於「夥同犯罪」的原則,控方只需證明當日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黑衣人率先掟磚,他們一起行事並扮演不同角色,包括掟磚、持鋸襲擊等,而且必然一早估計事情結果,便足以入罪。周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市民或黑衣人,任何一方所投出的磚頭擊中人,均需要負上刑責。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David Rex Boyton今日陳詞指,審訊似乎把案中黑衣人塑造成壞人角色,提醒陪審團不要先入為主,兩名被告與普通市民獲同樣對待。針對誤殺罪,Boyton指即使陪審團接納兩被告便是片中兩名接近事主X的男子,也應注意兩人當時完全沒有察覺到死者存在,代表「夥同犯罪」招致死者身亡的因果關係便不成立。


就傷人罪而言,Boyton引述X於庭上承認他拿起鐵通「篤」向黑衣人,乃因害怕黑衣人襲擊;另一途人柯明玉也同意她基於「本能反應」向黑衣人掟磚,呼籲陪審團考慮被指是片中的首被告,或可能因見到同伴受傷,同樣可以出於自衛動機而持槌上前保護對方,採取合理武力希望X放低鐵通,他並無用槌襲擊X,足證他沒有意圖傷人。至於暴動罪,Boyton就重申辯方案情指,首被告雖承認身在現場,但他事前曾遭警員威逼利誘,故其招認可信性存疑。


至於次被告代表大律師蒲立新則總結辯方案情指,其當事人被上門拘捕時,一度遭警員威脅如不作出招認,便會將他「拋出窗外」及起訴其兄長,次被告面對如此情況必定十分驚慌,但負責處理案件的警長楊家強卻拒絕給予藥物。蒲立新又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片中男子掟出的磚頭導致死者身亡,形容其死亡發生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再者,證人柯明玉也坦言,她當時掟磚並沒有預料到會傷到人,案發時年僅15歲的次被告更加未及此料。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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