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男學生前年5月被指迫使校方停課不果,之後在校門燃燒石油氣罐引起爆炸,被裁定蓄意縱火罪成。法官林偉權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判時指,被告犯案時年輕,而教導所一般拘留期為18個月,監管期3年,可配合罪行之嚴重及被告的更生需要,故判他入教導所。另外,考慮其經濟能力,林官不會頒令被告賠償校方8.9萬維修費。
19歲的關昊侃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學校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張凱傑,法庭早前裁定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並已釋放。
林官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缺乏管教,誤交損友,受人影響干犯本案。林官指被告縱火有預謀有計畫,當時社會仍處於動盪之中,罪行嚴重,然而被告犯案時年僅18歲,不能漠視其更生需要,教導所羈留期最長達3年,足以懲罰阻嚇,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接受懲教鍛練,學習更生。
另外,校方事後花費8.9萬修復校門及花槽,但被告現時無業,父親亦因疫情失業,一家依賴兩名姊姊的收入,難以承擔費用。林官聞言稱不會要求被告或其家人代為賠償。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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