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於去年2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親吻17歲女囚友及觸摸其私處,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罪成。裁判官李志豪今(15日)於西九龍法院指,本案兩項控罪均在羈押情況下發生,當中於浴室內摸事主私處的事件尤其嚴重,被告背景及精神狀況也看不到任何特別求情因素,就2罪判監3個月,與另案刑罰分期執行。
26歲女被告畢慧芬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的某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於同年2月23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浴室內猥褻侵犯女子X。
李官判刑時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並未見到有任何特別求情因素,又特別提到兩罪均在被告遭羈押情況下發生,令事件變得嚴重,尤其是被告在浴室摸事主私處的行為,加上事主年輕,監禁無可避免,就兩罪判監3個月。被告目前就另案服刑,但與本案事件無關,刑期需要分期執行,即等同加監3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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