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周達權供稱:Mark Simon曾於壹傳媒擔任不同職位
【黎智英涉欺詐案】周達權供稱:Mark Simon曾於壹傳媒擔任不同職位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科技園租契的欺詐案,今(2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14日審訊。本案特赦證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供稱壹傳媒的報紙業務於2016年收縮,但電子媒體業務擴張。周亦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曾於壹傳媒擔任不同職位,但他不能肯定Mark Simon在不同年份的職銜,指Mark Simon早年乃受聘於蘋果速銷有限公司,後因蘋果速銷停運,再轉到《蘋果日報》處理廣告事務,後逐漸幫黎處理私人事務。


代表被告黃偉強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繼續盤問周達權,周指他沒有見過Mark Simon在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一樓工作,周沒有印象曾在2015年以壹傳媒身份開支票予Mark Simon。黃佩琪提供當年周簽署的10張支票的文件予周參考,金額分別為8萬和27萬元不等,周指該些為薪金支票。周另確認蘋果動新聞在2013年變為私有化,2015年11月正式改名為壹動畫工作室,而Mark Simon則在2016年11月取代周成為壹動畫工作室的公司秘書及董事。


黃佩琪指,隨着智能手機興起,紙業務收縮,《蘋果日報》面臨挑戰,亦因新聞動畫化等的轉型大受歡迎,報業亦朝電子媒體業務擴張發展。於壹傳媒動畫被私有化後,壹傳媒集團與該動畫公司訂立業務框架協議,欲於業務上互補來增加收益,協議分別指動畫公司會替壹傳媒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動畫服務,而集團則會向該公司提供支援服務,如秘書、行政及人力資源等,而Mark Simon曾代表該動畫公司簽訂協議。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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