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仇警情緒】去年旺角爆粗罵警 45歲網媒記者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囚1個月
【挑起仇警情緒】去年旺角爆粗罵警 45歲網媒記者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囚1個月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於去年4月15日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旺角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3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鄭念慈今(23日)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當時不斷提及「七警案」、「朱經緯案」等廣為人知的案件,必然勾起在場人士回想起警員曾使用不當武力或作出不當行為的事件,惹起仇警情緒,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其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其餘兩罪罪名則不成立,判囚1個月。


報稱運輸工人的45歲被告胡家輝,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喧鬧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督察發出的命令。


鄭官裁決時指,從呈堂片段可見,當日約有40至50名圍觀人士,即使他們一早在場,被告聲浪浩大、態度囂張、語帶挑釁地多番質問警方行動,必然引起人群注意。被告在10分鐘內,重覆提到「七警打人」、「朱經緯案」、警員盜竊等眾所周知的案件,但現場警員僅維持秩序,並無作出任何不當行為。基於被告聲線及態度,可以肯定其行為,必然會勾起在場人士想起上述涉及警員過往不當行為或使用不當武力的事件,激使他人仇視警員,或致他們使用武力及發生肢體碰撞,裁定其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名成立。


至於阻差辦公罪,官指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沒有以任何行為或物件,阻擋警方拍攝及阻撓執行職務,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拒絕服從命令罪,警方證人表示曾命令被告「冷靜」,片段亦顯示被告聽到「冷靜」後表現較平靜,無法肯定他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鄭官判刑時引述紀錄指,被告過往共有31項定罪紀錄,當中17項均為爆竊罪,「監禁等都試過曬」,但並非同類案件故不作考慮。整體而言,考慮到本案發生於下午時分的鬧市、多人聚集、被告行為持續10分鐘等因素,判監1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於另案被裁定管武及危駕罪罪成,今年4月被判囚14星期,上周服刑完畢獲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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