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執勤中的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和以硬物襲擊,身體多處受傷。3名涉案人承認暴動罪,蓄意傷人罪則存檔法庭,前年被判囚3年4個月至4年。兩名受襲警員昨(18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就受襲所致的傷勢及損害,向3名被告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兩份原告分別為警員郭兆恒及張歷恆,郭入稟向被告梁柏添、李文謙索償,張則入稟向梁柏添、龔志遠索償。
入稟狀指稱,於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兩名原告及其他同僚被派遣該處執勤。被告連同其他人拳打腳踢兩名原告,並以雨傘或硬物施襲,致兩名警員分別出現左眼眼眶及鼻骨骨折、雙眼複視、頭皮裂傷、面部及胸部淤傷等傷勢。
涉及兩項暴動罪的梁柏添和龔志遠,於2020年被判囚4年,涉及一項暴動罪的李文謙犯案時年僅16歲,則被判囚3年4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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