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是警長梁啟業,被告則是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原告於上周五的入稟狀中指,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一間店舖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目前仍在服刑的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但入稟狀未有詳列索償金額。
事發於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一名警長被人咬斷一節無名指。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為此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杜啟華否認所有控排,但經審訊後裁定全部控罪罪名作立,判囚5年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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