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范國威申保釋再次被拒 判詞指難信其不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咎由自取】范國威申保釋再次被拒 判詞指難信其不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47名民主派相關人士就「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的范國威還押至今逾13個月,上周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日(26日)頒布書面判詞時指,「35+」初選案中47人現延誤至最快2023年中才可開審,現時有11名被告表示會認罪,提醒下級法院是時候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盡早設定確實的案件交付日期。杜官同情案件訴訟程序的延誤不利於范,但仍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范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范的保釋申請。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范國威的家人健康狀況惡化,而且47人「35+」初選案的審訊可能延誤至最快2023年中才可開審,范已辭去所有公職,斷絕一切政治聯繫,完全結束其政治生涯。吳表示范現以家人作為首要,所以他沒有可能再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提到,控方自2021年9月已預備好把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早前因等待翻譯文本而有所延誤,現時47人「35+」初選案中的11名被告已表示他們認罪。傅指范國威的Patreon網頁仍然運作中,范在2021年12月17日寫道:「捷克、南韓、台灣,走過獨裁威權時代,過渡至民主自由社會,要經過數十年的漫長歲月,希望香港不需要經歷這麼久的艱苦試練,才能到達花開的彼岸,現在黑暗隧道看不見盡頭,牆外朋友的問候鼓勵,給我堅持下去的勇氣…」,可見范有堅決的決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杜官指她在范去年被拒保釋時已考慮其家人健康狀況惡化的情況,相反地杜官擔心案件訴訟程序會延遲很久才可開審。《國安法》第42條指明司法機關在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杜官提醒下級法院是時候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盡早設定確實的案件交付日期。而且控方已就表示會認罪被告準備好案情撮要,但辯方遲遲未能同意,法庭應訂立最後期限讓雙方同意案情撮要,認罪被告才可在負責判刑的法官席前以及早認罪作為求情理由,不應再拖延其他被告的公正和迅速審判 。

杜官留意到有些被告希望在案件交付前召開初級偵訊,總裁判官在案件管理時應訂立限期讓被告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初級偵訊,萬一被告在限期仍未能決定是否需要召開初級偵訊,案件亦需按時交付,萬一被告在限期前決定需要召開初級偵訊,總裁判官便應把初級偵訊的日期訂於交付日期前完成,以免影響案件交付日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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