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 官斥:市井之徒的謾罵
【罪有應得】「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 官斥:市井之徒的謾罵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快必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寛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法官又指被告嘩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甚麼。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前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前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前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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