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女文員去年11月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上以噴漆噴上「721」及「831」,她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感化令24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勸喻其日後以合適渠道表達意見;但鑑於被告在履行另一宗案件的感化令期間干犯本案,下令她另須交還2000元,將從保釋金中扣除。
26歲被告趙靖瑤報稱為文員,她承認於2021年11月17日,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外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
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具真誠悔意,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但就因為其患脊椎、聽力等身體問題,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稱被告另牽涉的案件與本案性質類同,認為她可透過精神及臨床心理輔導糾正觀念,故此願意遵守上限36個月的感化令。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約10時半,警員巡邏時發現被告以噴漆在龍翔官立中學外行人天橋的牆身上寫上「721」和「831」,事後清潔費為882元。被告遭截停搜身,發現她的背包內有兩支黑色筆。該中學的閉路電視拍得被告犯案過程,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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