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候判】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周三判刑
【還押候判】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周三判刑

2019年7月申請「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在警方發出反封信通知書後,仍在當天參與遊行,事隔兩年鍾被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去年8月起一直還押。鍾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餘下一罪則獲法庭存檔。法官胡雅文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4月13日判刑,其間鍾繼續還押。


42歲被告鍾健平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遊行。他另原被控於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請,在7月27日舉辦遊行,譴責「721元朗恐怖襲擊事件」,路線由水邊村遊樂場出發,經青山公路及朗日路,步行至元朗西鐵站。兩日後,警方基於集會或會危害到公眾秩序及公共安全,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加上遊行集會經常演變成暴力衝突,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遊行通知書」。


被告翌日就警方決定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稱對於上訴遭到駁回感到失望,但表明將在7月27日當日下午3時,按照原訂路線繼續遊行,不擔心個人安全,惟強調當日不會舉行非法集會,但就歡迎市民當日到元朗遊玩。


及至遊行當日,被告在水邊村遊樂場開記者會,再次提及遊行路線,又稱有證據顯示721事件由中聯辦組織,呼籲港人團結及譴責恐怖襲擊。下午2時半起,大批示威者於元朗聚集,佔據輕鐵路軌、青山公路一帶等多個地點,其後於各處與警方對峙,敲打硬物以發出聲響,築起路障和傘陣,向警方防線掟雜物等。警方多次警告及施放催淚彈驅散,但示威者未有散去。


被告當日曾在元朗不同地方出現,多次以「遊行申請人」的名義與前線警員協調,包括在西邊圍村口站在示威者前排,詢問警員行動,及後有示威者掟雜物,被告高舉雙手示意他們停止投擲,並要求警方後退。數分鐘後,被告又應總督察指示,用手勢示意示威者撤退。晚上約9時,被告在元朗站外晤傳媒,指當日有約28萬人參與,人數是社會運動以來最高,並承認曾參與遊行及到西邊圍村協調,又稱會留待至所有到訪元朗的人士離開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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