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消息指國安處拘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涉「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港區國安法】消息指國安處拘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涉「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早上門拘捕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涉嫌「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並將其帶返葵涌警署。已宣布參選特首的李家超今日被問及此事時,他回應稱任何調查的案件都交予執法部門,他已離開政府,不了解案件細節。


現年54歲的區家麟現為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專業顧問,曾任職多間傳媒機構,包括在無綫電視新聞部擔任記者、編緝及監製等,其後於港台主持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多年,至去年6月後被通知不再主持該節目。


消息指區家麟被捕,跟他曾於去年底停運的《立場新聞》發表文章有關,涉及不多於十篇,並曾主持時評節目《美麗新香港》,不排除與被捕有關。


警方國安處去年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7人,包括網媒立場新聞6名現任及前董事,涉多篇被指帶煽動性的報道及博客文章,企圖引起他人憎恨香港政府及司法,甚至煽動分裂國家,當時區家麟撰寫的文章被指涉案。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其後被落案起訴。《立場新聞》則宣布即時停運。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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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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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相受援,你跳得越高,越出位就有大學學位就讀,不論你有4成5分都可。你言論越出位就有大學講師,教授職位,醫生博士,法律博士,法律講師 ,傳媒博士等等..….…這就是香港的特式,這些人要查一查他們有否接受利益輸送,外國金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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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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