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土地發展流程,發展局建議修訂《城規條例》等5條法例,希望藉著今次機會簡化過於繁複的步驟。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修訂後可將整個城規流程加快2年至2年半。
發展局建議修訂主要圍繞5大項,包括縮短若干法定時限,如縮短制定法定圖則時間,研究可否只按實際需要邀請個別申述人出席城規會會議回應問題;避免重覆執行性質相近的程序,如指明已在另一條例下,就同一項目提出的相同反對意見將不會再獲處理;建議明確授權政府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如無須等待工程獲得撥款,也可核准收地和發放相關補償;理順不合時宜或不清晰的安排,如有關賠償事宜的申述不會被視為有效申述;最後是精簡各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如城規會接納申請人就規劃申請提交「進一步資料」的次數或時限,並授權局方/署方高層人員批准較簡單的程序事項,減省層層審批時間。
就政府建議,檢討現時城規會在審議申述及邀請申述人出席會議方面的安排,例如城規會可否只按實際需要,邀請個別申述人出席會議回應問題。劉國勳指出,政府需要列出邀請市民出席的準則,解釋清楚甚麼人能夠出席,確保整個流程公平及公正。
劉國勳建議政府應該劃一土地賠償標準,減少收地補償爭議;又提出可改善公眾諮詢方式,合併重複的諮詢程序,同時重組土地發展體系架構,如在修訂圖則申請的同時,可同時展開環境影響評估、道路工程刊憲等程序,預計可由8至10年,縮短到3至5年。
他表示,如政府採納相關建議,北部都會區可由政府預計的20年,加快至10年完成,15年後成熟運作。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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