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美國暴亂一鍋粥 哪來臉挺黃之鋒?

//美國國務院與其有時間去對本港司法指手畫腳,不如先照照鏡子,好好想想如何挽救自己動蕩不安的「美國未來」吧!//


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再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洗黑錢」罪。


黃之鋒先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已於6月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法庭把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愛裝作「世界判官」的美國當然不甘寂寞,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上跳出來指指點點,力挺黃之鋒,抨擊港府此舉是「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攻擊」。事實果真如此嗎?


「夾硬揾嘢嚟告」?


必須強調的是,由於黃之鋒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但本港坊間和美國一些歪理謬論,必須予以反駁。


根據控罪書,今次黃之鋒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雖然庭上並未透露更多案情,但從案發時間來看,黃之鋒這次所涉及的罪行,明顯是發生在《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之後,而且持續了一段不短的時間,顯然絕不是有人所指「夾硬揾嘢嚟告」。


另一方面,有人質疑警方何以案發差不多5年之後,才對黃之鋒提出新檢控,這說法無異於自暴其短。雖然《港區國安法》堅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不會以國安法懲處法例生效前的違法行為,但對於法例生效後的一切違法行為,均不設追溯期,檢控機構在任何時候也可以進行起訴,更何況事涉國家安全的罪行,當中很大可能涉及相當複雜的搜證過程。我們著眼點應是接下來律政司呈堂證據的內容,而不是何時提控。



應照照鏡管好自己事


事實上,美國國務院都不是第一次試圖干預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程序,如今又一次強烈譴責港府,稱黃之鋒再次被捕是「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打擊」,這簡直是貽笑大方!


試問,一個「黃之鋒」怎會是香港未來?黃之鋒的命運何以跟香港未來連結上?到底美國國務院這說法,問準了750萬香港人沒有?美國國務院與其有時間去對本港司法指手畫腳,不如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家門前洛杉磯和其他城市街頭的暴亂與槍聲,好好想想如何挽救自己動蕩不安的「美國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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