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23日)公布將派發兩輪合共10000港元消費券,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為何已移民的港人也合資格領取消費券,陳茂波回應指,會考慮新登記需申報是否已移民。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早(24日)召開會議討論新一份《財政預算案 》,新民黨的李梓敬關注申領資格方面,要求申請者過去24個月曾逗留在香港,指身居內地,因疫情未能返港的港人不能受惠;反而已移民、離棄國家的港人可取得消費券,希望局方在處理新登記申請時設申報制度,如果發現有人已移民,但仍申領消費劵,就有法律基礎追究。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回應指,政府過往都考慮過剔除長時間不在港的人,但和入境處溝通過後,認為難以判斷一個不在香港的人是否會再回港。在現有申請做法中,已經有措施要求申請人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如虛假陳述將有法律後果。
陳茂波則表示,對於移民後是否仍合資格領取消費劵,去年的消費券計劃已要求申請人聲明居住地以確定符合資格,認為申報措施有效,當局亦會在第2輪登記時會適當考慮議員有關建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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