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討苦吃】2016年參選立法會被DQ提選舉呈請 高院下令梁天琦須付政府四大律師訟費
【自討苦吃】2016年參選立法會被DQ提選舉呈請 高院下令梁天琦須付政府四大律師訟費

兩周前刑滿出獄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時,因「非真誠地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同樣被DQ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在2018年被駁回,梁天琦隨後因無勝算而在2019年撤銷其選舉呈請,梁天琦被下令須支付訟費。


訟費評定聆訊昨於高等法院進行,梁一方指其呈請僅止於準備階段,認為支付兩名大狀的訟費便足夠,黎達祥聆案官則認為,以當年來說DQ案史無前例,即使其他採用普通法的國家並無先例,涉案的法律爭議亦屬棘手,律政司派出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處理屬明智之舉,故下令梁天琦須支付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訟費。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香港歸英運動發起人賴綺雯,在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但被DQ,三人先後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在2018年駁回陳浩天的呈請,裁定真誠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是參選或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梁天琦及賴綺雯同在2019年撤銷理據及背景大致相同的選舉呈請。


律政司一方指,當年此案屬首批關於立法會選舉被DQ的選舉呈請,涉及重大的公眾重要性,故律政司派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以及當時仍為大律師的陳樂信及孫靖乾,一共4人的律師團隊負責處理。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的呈請時批出2名資深大律師及2名大律師的訟費,認為兩案的訟費評定應為相同,而四名大狀的訟費亦非常合理,故認為法庭應批出2名資深大律師及2名大律師的訟費。


代表梁天琦的文浩正律師則認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是完成審訊過程並已作出判決,但梁天琦的呈請僅止於準備階段,律政司一方呈交了3份誓章,從未到爭議重點或審訊的階段,認為並不需要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陣容,僅批出兩名大狀的訟費便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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