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前年油麻地聲援理大衝突 9男女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反修例風波】前年油麻地聲援理大衝突 9男女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前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聚集,期間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的加士居道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全部被告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15日求情及判刑,全部被告還押候判。


9名被告分別是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學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官林偉權表示,案發時現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燃燒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另有示威者手持燃燒彈等攻擊性武器,令人相信他們很快會使用有關物品攻擊目標,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公私財產損毀,構成迫切的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現場的非法集結成為暴動。


林官表示,9名被告均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他們逃走前知道自己身處暴動現場,其中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持有燃燒彈,但不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及警告而留下,繼續成為暴動人群一分子,藉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威,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被告們參與其中。


其中兩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分別被控管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扳手。林官認為物品是打算用作暴動,包括燃點燃燒彈、縱火、掘磚及拆路牌等,遂裁定兩人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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