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前壹傳媒高層第8次申延期檢視資料被拒 官斥脅逼法庭短時間內作決定
【一拖再拖】前壹傳媒高層第8次申延期檢視資料被拒 官斥脅逼法庭短時間內作決定

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調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先後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蘋果日報》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於新聞材料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文件,法庭下令警方須交出所有資料予雙方共同審視。惟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在檢閱資料後與警方就當中的700多項資料,是否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等有爭議,今日(24)向法庭第8次申請延期呈交,高院法官陳嘉信下令本月底呈交文件,並要黃以彌償基準支付警方訟費。


黃偉強、黎智英和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排期至2022年3月14日開審,審期25天。


陳官指黃的延期申請並無合理理據,而且是在限期前一刻才提出延期申請。陳官又指黃涉及的詐騙案將於明年3月14日在區院開審,故最理想做法是法庭在開審前6周決定哪些資料屬「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或新聞材料,好讓警方有時間檢視資料。陳官直指黃現時做法是脅逼法庭在短時間內作決定。


陳官最終認為明年1月28日是雙方完成呈交所有理據程序的最後限期,故下令黃須於下周三(29日)先呈交其理據,14天後警方呈交回應,而完成所有呈交理據程序的限期為明年1月28日。法官亦下令若真的要再申請延期,必須要在限期前5天提出申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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