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16至19歲女學生前年10月13日夥同他人,在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大肆破壞,損毀店內食物架、八達通收費機及鐵閘等,早前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撤銷4人原本的刑罰。上訴庭索取報告後,今午在高等法院接納報告建議,判處4人進入更生中心,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4名被告為同校學生,分別是18歲陳佩瑩及其16歲妹妹,18歲曾梓嫣及19歲黃斯曼,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損壞「優品360」店舖內財產。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年3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4人行為無法無天,但考慮各人年紀尚輕及各方報告正面,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判處陳佩瑩、曾梓嫣及黃斯曼3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16歲少女24個月感化。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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