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保安局: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連續36個月不在港 或喪失其身份
【入境條例】保安局: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連續36個月不在港 或喪失其身份

在新冠疫情之下,部分身處海外的港人未能回港。保安局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當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時,便會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居留權。


在昨日(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不在港而出現的身份問題。對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作出了上述的書面答覆。


鄧炳強指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否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該人是否及何時開始不再通常居於香港;第二,該人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否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有同時符合這兩項因素,才會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鄧炳強表示,只要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仍然享有香港居留權。


被入境處裁定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如不服有關決定,可提出上訴。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9年及2020年分別有4宗及3宗的相關上訴個案,最終有2宗裁定為上訴失敗,5宗仍在處理中。


不過,鄧炳強指出,入境處在處理有關「通常居港」問題時,留有酌情空間。受疫情影響而不在港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述其個人具體情況。入境處會根據相關條文考慮所有情況,才斷定該人是否已符合不再通常居港因素。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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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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