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圖搶警槍及拒捕 31歲地盤工及18歲男生罪成還押9月判刑
【反修例風波】圖搶警槍及拒捕 31歲地盤工及18歲男生罪成還押9月判刑

前年10月13日旺角一次衝突中,警員追截一名男學生時,有黑衣男子凌空跳起並飛腳踢向警員心口,期間一名地盤工人涉嫌企圖搶警員的霰彈槍。31歲地盤工謝信誠與18歲男生陳家俊分別被控企圖搶劫及拒捕。地盤工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男生則否認拒捕罪。案件早前審結,二人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謝沈智慧法官下令二人還柙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另為男學生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根據控方證供,案發當天有人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一帶堵路,新聞片段拍攝到穿黑衣和淺藍色短褲、戴黑色口罩的首被告謝信誠是其中一員。掃蕩期間,警員X在雅蘭中心外捉住次被告陳家俊的肩膊並示意他停下,對方大叫「救命,救人」,隨即轉身以雙手推開X。2名男女此時走近,分別抱陳的腰嘗試拉走他,及起飛腳踢X胸口。X即時倒地,次被告趁機逃走。首被告此時上前用左手捉着並企圖搶去X的雷鳴霰彈槍,再用右手不停毆打X的頭部,直至被X用腳踢中才停止。

 

謝官裁決時指,3名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警員X憶述案發過程時一點都不混亂,其大部分證供亦不受爭議,且符合片段。相反,謝的自辯卻自相矛盾,既不可信亦不可靠,包括他稱當時毆打X頭部乃意圖使其受嚴重傷害,惟若X身穿頭盔等多項護具,首被告襲擊其上半身只會徒勞無功,故質疑他伸手施襲的意圖。縱使首被告最終沒有成功搶槍,法庭不會因爲事敗而裁定其罪名不成立,遂裁定企圖搶劫罪成。

 

謝官又指,比對照片與片段後,次被告大波浪曲髮、黑色圓領上衣等特徵均與X的證供脗合,數分鐘內街道上出現有齊全部特徵的人,機會率為零,因此裁定推開X的男子就是次被告。

 

至於辯方指當時一名女子環抱並拉扯正與X糾纏的次被告,故次被告的行為較被動。謝官反駁指該名女子出現前,次被告已經轉身,以雙手推開X的膊頭,並大叫「救命」、「救人」,最終裁定他拒捕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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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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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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