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警國安處拘4港大學生會成員 涉違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李家超:任何人違法必依法處置 鄧炳強:以學生身份求情只能在法庭提出
【七一刺警案】警國安處拘4港大學生會成員 涉違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李家超:任何人違法必依法處置 鄧炳強:以學生身份求情只能在法庭提出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哀悼」及「感激」七一刺警案兇徒的議案,引起社會爭議。警方國安處今(18日)早採取行動,拘捕4名港大學生,年齡介乎18至20歲,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有傳媒引述消息指,被捕人士分別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以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港大學生刊物《學苑》亦稱,總編輯、校園電視主席及評議會榮譽秘書被帶到警署助查。香港大學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正在調查中,不適宜評論。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時指,今日的拘捕行動是7月16日國安處搜查港大的延續。他指當日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手令,以及在學生會聘用的律師見證下,檢獲到CCTV錄影,會議相關文件及電腦。經警方調查後,確認港大學生評議會在7月7日召開了緊急會議。會議議程正式開始前,有人為七一刺警案疑兇默哀,並形容死者是為香港而犧牲。而會議的第一個動議是商討論疑兇的死亡事宜,提出動議的人士表明希望用褒獎形式處理動議,並希望相關決定能記錄在港大的歷史之中。


李桂華又指,當日學生會評議會的會議有網上直播,其他人可看到會議過程,而會議內容談及恐怖主義、讚揚和辯解等,已有齊案件所需要元素,並構成罪行。李形容有關動議令人咋舌,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及無差別襲擊,鼓勵做自殺行為,同社會道德標準全不相乎,有關組織在通過動議後,亦急不及待向公眾發放。


李桂華表示,恐怖主義和仇恨息息相關,不單國安法中列明,在國外同樣有類似國安法第27條的法例。他舉例說,如法國《刑法典》(Code penal)第421-2-5條中訂立「寬恕恐怖主義罪」(Apologie du terrorisme);指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可判處5年監禁,如果犯罪行為是透過互聯網作出,則可判處7年監禁。而在英國於2006年的恐怖主義法案中,說明如鼓吹恐怖活動或散播恐怖主義,最高可判處監禁15年。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回應事件時表示,就政府角度,不希望看到任何人違法,但若有個人或組織違反香港法律,都必須依法處置。他又稱,香港是守法社會,講求法治的重要性,任何人都必須為個人行為負責,做事前亦須從守法角度三思。被問到何為「恐怖主義及行為」,他僅表示政策已非常清晰,又指每個人都願意守法,社會才能穩定,並各安其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說,宣揚恐怖主義是很嚴重的罪行,可能會激發其他人參與恐怖活動。他強調,警方不會因涉嫌違法的人士是學生或特定身份角色,而不作出檢控;又指學生或其他特定身份是否構成求情因素,只能在法庭上提出。


另外,鄧炳強在立法會大會上指出,本港近月發生多宗與恐怖活動有關的案件,均涉及嚴重罪行,指有年輕人被誤導而參與恐怖活動,政府會全力打擊恐怖活動,呼籲社會同心協力向暴力說不,並拒絕英雄化、美化或淡化任何暴力襲擊行為,避免年輕人受極端思想荼毒。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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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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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對同學鼓吹恐怖活動散播仇恨主義及褒獎暴徒自殺。極不佩用任何身份求情。極度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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