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裁決,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則毋須處理。案件押後至星期四(29日) 進行求情及判刑,控辯雙方需在明天下午3時前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判詞。


法官杜麗冰於庭上讀出裁決摘要,指考慮到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以及在本案的情況下,被告展示有關標語是足以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在案發時,被告知悉有關標記是帶有分裂意味,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法庭因此認為,被告以如此方式展示有關標語,他是有意圖地向他人宣揚有關標語的分裂意味,並有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被告當時是要宣揚這個政治議題。


法官又指,被告未有在警方的所有防線前停下電單車,最終撞向警員,此舉是對警方和香港法治的刻意挑戰,其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及危險行為,會嚴重危及公眾安全。被告的行為亦對社會構成重大傷害,被告是為了透過恐嚇公眾,以達致宣揚其政治理念的目的。


基於上述原因,法庭認為控方已成功證园煽動他人分裂國定罪及恐怖活動罪名兩項罪名的所有控罪元素,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成,並且毋須處理交替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令3名警員受傷,因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審理,亦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控方指,被告案發日展示含有「港獨」意思的「光時」口號,是傳達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報稱侍應的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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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7****22
    +85297****22
    2年前
    1 回應 檢舉
    首宗國安法,不可輕判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2年前
      1 回應 檢舉
      重判唐英杰~才是出路
      • +85290****65
        +85290****65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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