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指《國安法》仍有不足 李家超:正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 料現屆政府難完成
【港區國安法】指《國安法》仍有不足 李家超:正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 料現屆政府難完成

《港區國安法》實施近一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雖然《國安法》已立,但港府從未停頓《基本法》23條立法研究,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可填補《國安法》的不足,包括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如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確保充分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狀況,但他預料本屆政府難趕及完成。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目前針對4個範疇,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其實並未完全涵蓋基本法23條範圍。他又指,政府持續研究23條立法,形容「未全面涵蓋23條要求的7個範圍,無涵蓋的範圍一定要立法。」並指要研究清楚「已涵蓋範圍需不需要強化」及「是否有其他方面要涵蓋」。


他指,政府過去就23條本地立法不成功,多年來法律上漏洞被利用,加上社會對於國家安全意識相對非常薄弱,所以產生港獨、旺角暴動、違法佔中等事件,到2019年港獨、黑暴及外國勢力在香港推波助瀾引發危害國家安全事情,《國安法》協助填補法律漏洞,如再有突如其來狀況,亦可控制。


李家超又透露,有情報顯示,有外國資金包裝成基金,再通過基金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其他違反香港法例的罪行,強調政府會繼續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資金來源,包括凍結相關資產斷財路。對於《國安法》的追溯期問題,他重申是針對在法律生效之後的行為。


李家超指,《國安法》是在生效之後才有法律效力,「控串謀罪,是警方掌握證據顯示這個罪行在生效之後是存在,這些涉及文章是計畫的一部分。」當局會否如傳聞中在七一前取締 《蘋果日報》?他重申會依照法律行事,「任何法律賦權的,我們都會考慮。」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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