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起底】私隱署22個月内接逾5700宗起底個案 政府修訂私隱條例打擊惡行、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打擊起底】私隱署22個月内接逾5700宗起底個案 政府修訂私隱條例打擊惡行、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近年社會上不斷有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指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間曾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亦297次去信涉事的18個相關的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5905條連結,當中共4328條連結已被移除。另外,政府今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將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加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檢控及相關法定權力,以更有效打擊「起底」行為。


當局建議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加入條文,任何人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等,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政府又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如有合理理由,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訊、文件或物品,和回答專員問題,亦可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權力。私隱專員將有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起底的內容,指示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糾正,倘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糾正,有關人士可提出免責辯護,證明有合理辯解,否則即屬犯罪。另因應社會曾出現針對某些特定人士或群體作出的「起底」行為,當局建議加入條文賦予專員權力,在認為社會上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可能出現大規模或重複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可就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將來關乎該些特定人士或群體的「起底」事件再度發生。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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