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嚴重】24歲設計師拾催淚彈殼擲警 認非法集結罪囚7個月
【案情嚴重】24歲設計師拾催淚彈殼擲警 認非法集結罪囚7個月

有網民前年10月31日藉8.31太子站事件兩個月,在旺角一帶發起悼念活動,引發警民衝突。一名24歲設計師因拾起催淚彈殼擲向警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林子勤指出,當晚非法集結維持最少兩小時,其間有人掟磚、掟汽油彈,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增加案情嚴重性,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被告入獄7個月。


被告黃琳軒(24 歲,設計師)承認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10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稱,被告前年在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完成副學士課程後,成為平面設計師,最近因疫情失業。又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下才犯案,與平日性格不同,冀法庭予以輕判。


林官判刑稱,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及犯案情節,將量刑起點訂在10個半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監7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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