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 行為不檢議員「停賽」至少一周
【撥亂反正】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 行為不檢議員「停賽」至少一周

立法會今早(25日)續審議有關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議案最終在地方選區以16票贊成、1票反對,以及在功能界別取得22票贊成下大比數獲得通過,按照新的議事規則,在議會內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將被「停賽」,規則賦權主席可禁止停賽議員出席會議至少一星期,以及設立議案辯論時限和限制議員發言時間等。涉及《內務守則》的修訂將於明日提交內會,如獲批准將即時生效。


唯一投反對票的熱血公民鄭松泰表示,早前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就立法會候選人加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門檻,新增資格審查委員會去審核參選人的背景,理論上日後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會符合「愛國者」的標準,質疑修改《議事規則》是多此一舉。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總結發言時回應鄭松泰,指議會應該鬥智慧、動口不動手,最重要是愈辯愈明,假如人人「做騷」的確會令辯論難以發揮。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林健鋒亦指,過去有「攬炒派」議員為反而反,令立法會變成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強調議員應監察議會,而非癱瘓施政。林指今次修例已在各方面取得平衡,又否認今次做法是藉民主派總辭後乘人之危,強調若現時放棄修例,將「對唔住全香港市民」。


決議案由謝偉俊提出。修訂內容包括加入「停賽」機制,如果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內會或財委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立法會主席可將議員「點名」,並容許代理主席提出「不容修正或辯論」的動議,表決後暫停有關議員職務,首次罰則為一星期,其後再遞增,並訂明立法會議案辯論時限和縮短議員發言時表間等。決議案亦對委員會正副主席的權力作出修訂,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將延至下一會期主席選出為止。而提交呈請書預告期方面,由過往不遲於會議日期前一天,修訂為「前3整天」。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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