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宣誓條例列六項正面清單及九項負面清單
【焦點新聞】宣誓條例列六項正面清單及九項負面清單

據報道,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17日已經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雖然修例草案的條文很多,但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要準確落實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


曾國衞指出,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解釋,以及《港區國安法》中對特區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確保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兩項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公職。


他續指,今次修例內容列出六項正面清單,和九項負面清單;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例如要符合程序儀式,若不真誠、不莊重或故意讀出不同字眼,則宣誓無效;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加入參選限制,若曾因拒絕宣誓被取消資格、違反誓言等,五年內不能參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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