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裁決】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藐視法庭 遭判囚30日緩刑1年兼付40萬訟費
【公正裁決】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藐視法庭 遭判囚30日緩刑1年兼付40萬訟費

人民力量女成員錢寶芬,前年9月7日在機場客運大樓通往巴士站通道逗留,期間舉牌示威並拒絕離開,違法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李運騰表示,藐視法庭罪行嚴重,一般應判囚,被告是在緩刑期間犯下本案,難言品格良好,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0日緩刑1年,兼2個月內付40萬訟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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