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惡意中傷】採購裝備遭抹黑 警方譴責《蘋果日報》毫無事實根據下誤導讀者
【譴責惡意中傷】採購裝備遭抹黑  警方譴責《蘋果日報》毫無事實根據下誤導讀者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15日)去信《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指該報一篇A1版「向美購衝鋒槍港警濫捕遭cut單」,惡意抹黑警方的執法工作,以及另一篇A2版「警擬用國產手槍可射15發」,誣衊警方「制服市民時「未必只開1槍,可以連開4、5槍」,並在毫無事實根據下誤導讀者。


警方重申,有人犯法,警方就有法定責任執法,而《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旨在保障香港市民的安全。《蘋果日報》不單漠視個別國家對香港的無理制裁,反而以偏頗失實的指控誣陷警方依法執法的拘捕行動。


警方強調,警隊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執法人員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的所需最低武力,當目的已達,警方便停止使用該武力。警方批評,該報引述匿名報道,指警隊「制服市民時『未必只開一槍,可以連開四、五槍』」,實屬無中生有,穿鑿附會,妖魔化警隊的執法工作。另外,在採購裝備上,警隊一直依照既定政策、程序及守則,視乎行動需要採購合適的裝備,確保裝備符合安全標準。


對於《蘋果日報》多次引用匿名報道抹黑中傷警隊,企圖破壞警隊的專業形象,分化警民關係,警方深表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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