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家】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法 擬要求學校每日升掛國旗
【尊重國家】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法 擬要求學校每日升掛國旗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港府現已開展草擬《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以實施上述兩項經修改法例內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文件顯示,當局建議修例參照內地《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正草案,並擬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規定的條文,納入本港條例,包括學校每日升旗及除假期外每周舉行1次升旗儀式。


內地《國旗法》列明,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亦需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學校除假期外,每週亦需舉行一次升旗儀式。當局建議,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的條文適當地納入修例範圍,執行細節則會按本地情況調整及修訂。


內地《國旗法》中又列明,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升旗儀式禮儀;以及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國旗知識,引導公民和組織正確使用國旗及其圖案。當局建議,將有關愛國主義教育的條文納入修例草案,為配合宣傳國旗及國徽知識的規定,當將進行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例如製作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等。


另外,經修改的《國旗法》第19條已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同時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法例第23條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當局指,會分別將條文的新增部分適當地納入草案,及對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作出適當的修訂。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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