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判刑】23歲起重機司機盧俊希藏逾30枚土製煙霧彈遭判囚38個月
【合理判刑】23歲起重機司機盧俊希藏逾30枚土製煙霧彈遭判囚38個月

23歲起重機男司機盧俊希,前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位於天水圍的寓所,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等,早前已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兩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8個月。

 

主審法官祁士偉解釋,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武器不少,除有爆炸力的煙霧彈,其餘的打火機油等也是易燃物,相信涉案物品純粹是用作破壞之用,強調法庭須考慮潛在風險。另外,被告在社會騷亂期間犯案亦屬加刑因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僅在其寓所內管有武器,但不能排除成品將供他人在街上使用。法官又解釋,雖然煙霧餅和打火機油等易燃物是在同一場合被搜出,但易燃物破壞性與煙霧餅不盡相同,混合使用更可起到加乘作用,故法庭須判處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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