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措施】恒隆未能完成收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物業:涉中美外交事務 外交部稱根據對等原則、須提前書面申請
【反制措施】恒隆未能完成收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物業:涉中美外交事務 外交部稱根據對等原則、須提前書面申請

由美國政府持有、位於南區壽山村道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宿舍豪宅地皮,早前以暗盤形式招標出售,最終決定以25.66億元售予恒隆地產。恒隆地產今日(30日)發出通告,表示未能完成收購有關物業,因涉及中美兩國的外交事務,並非一般的商業行為。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時表示,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有關交易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


恒隆在通告指出,該物業的出售涉及中國及美國兩國間的外交事務,不是一般商業行為。中央已告知特區政府,倘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的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央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香港土地註冊處則指,由於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因此在美國政府能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已遵從上述規定前,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稱,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訊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國駐港領事館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則指,買賣雙方需要更多時間完成有關交易的行政程序,不評論現正進行的合同交易具體條款。


該物業由美國政府於1948年買入,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地皮現時的業主為「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於1948年以31.5萬元購入該該地皮。現為6幢低密度住宅物業提供26個單位及52個車位,另設室外游泳池。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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