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理大學生去年除夕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下月4日判刑
【黑暴運動】理大學生去年除夕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下月4日判刑

去年除夕夜在旺角有黑暴聚集堵路,期間一名理工大學男生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並涉藏有剪鉗及噴漆等而被控。案件今a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男生當時與約20至30名與黑衣人士一起,肯定眾人都不是單純路人,裁定他非法集結,及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月4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更生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控罪指,19歲被告蔡頌希於去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一把剪鉗及兩支噴漆。他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使用罪,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表示接納警員證供,指警員誠實可靠,辯方亦無實質挑戰。被告被截獲及拘捕時有逃跑,他手持剪鉗,警方其後在他背囊中搜出兩支噴漆。被告與一眾黑衣人有共同目的堵路,擾亂秩序,罔顧風險或激使他人用武,或因警方驅散引起騷亂,令旁人擔心個人安危及財產受損,裁定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又表示,本案環境證供充分,眾人均穿黑衣,被告帶同V煞面具、防毒面具及泳鏡等參與堵路,管有噴漆必是意圖塗鴉以表達政治訴求,因此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惟法庭認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管有剪鉗是用於束縛人身、傷人或潛入住宅,故裁定相關控罪罪名不成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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