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裁判】示威現場附近攜攜打火機汽油、士巴拿罪成 法官:好大可能判監
【合理裁判】示威現場附近攜攜打火機汽油、士巴拿罪成 法官:好大可能判監

去年10月1日,黑暴在全港多區發起暴力違法活動,24歲建築工人馬志斌在屯門警方封鎖線附近被截查,搜出打火機氣油、打火機及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判,裁判官梁雅忻認為,被告被截查時身處位置距離非法活動現場不遠,管有物品明顯能用以損壞財產,包括燃燒物品或拆除鐵欄,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梁官押後判刑至12月28日下午,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明言「好大可能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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