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刑】20歲大專生胡韋延鐳射筆照警藏噴漆等罪成 判囚8個月
【依法判刑】20歲大專生胡韋延鐳射筆照警藏噴漆等罪成 判囚8個月

20歲男大專生胡韋延,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捕後再被搜出管有噴漆和沒有身份證。他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詩麗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雖事後向感化官承認控罪,但已是在被定罪之後,遲來的悔意未能讓他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被告入獄8個月,罰款500元。


王官指出,鐳射筆有極高的危險性及殺傷力,有機會致盲,案情嚴重,因此,就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判被告監禁8個月。至於第二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因無迹象顯示被告有使用該噴漆,故判囚3個月。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則罰款500元。刑期同期執行,合共監禁8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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