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地契條款】黎智英及壹傳媒兩高層被控詐騙罪 控方稱有潛逃風險反對保釋
【涉違地契條款】黎智英及壹傳媒兩高層被控詐騙罪 控方稱有潛逃風險反對保釋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執行主席黎智英,與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午到警署報到,被落案控告欺詐罪,3人遭通宵扣查後,今早由警車押送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要求3名被告毋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作進一步調查,並反對3人保釋,稱控罪嚴重,被告有潛逃風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4月16日再訊。


押送黎智英的警車約於今早8時25分離開旺角警署,並於早上8時44分抵達西九龍法院。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3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許紹鼎和潘熙代表。


根據控方指控,《蘋果日報》1995年跟香港科技園公司簽下土地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該協議只允許經營者使用土地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生意,惟3年後他們涉嫌安排「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生意,違反租約逾20年。期間力高透過生意一直謀利,期間聘用多名員工。控方不認為這只是商業民事糾紛,因為3被告簽約時是清楚了解租約內容。作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達權,顯然是欺詐了科技園公司。至於聲稱自己只是公司員工的黃偉強,他涉嫌曾本年4月向科技園公司訛稱力高的工業或生意性質。直至力高近期被警方留意,3人才將辦公室搬到灣仔。


控方續指,力高非法佔地期間,《蘋果日報》一直收取租金,而且一直逃避有關土地稅項和差餉等。單靠最近4年計算,力高一共節省了1980萬元開支,以他們犯案動機,是力高佔用價值5億1600萬元的土地。目前涉案土地仍由《蘋果日報》所租用。控方又透露,3名被告由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外遊記錄,並在外國居留一段長久的時間。而黎智英在台灣有經營生意。控方擔心3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


《港人講地》今年4月率先踢爆,黎智英疑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總社違規經營秘書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的地契條款。據傳媒引述消息指,3名被告所涉及的欺詐案中,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向科技園公司作出虛假聲稱,以低價騙取使用廠房的權利,在該大樓廠房為17家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其中一家公司是黎智英次子黎耀恩開設、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根據控罪書,3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黃則報稱行政總監。3人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涉嫌在香港藉作欺騙。


1) 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投園公司 ) 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5月25 訂立的租契所容許(「該租契」) 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騄盈街8號處所 (「該處所」) 或該處所的部分;


2) 向科技園公司虛假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所印刷有限公園及/或力高xx獲得利益 ; 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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