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36歲建築工人袁志成非法集結囚6星期、明知律政司覆核刑期出獄仍離港 上訴庭改判監9個月兼頒拘捕令

【黑暴運動】36歲建築工人袁志成非法集結囚6星期、明知律政司覆核刑期出獄仍離港 上訴庭改判監9個月兼頒拘捕令


36歲建築工人袁志成承認去於年7月1日,在夏慤道與演藝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判監禁6星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今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潘敏琦3人處理。上訴庭同意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改判他監禁9個月。由於被告上次服刑完畢後已離港,今天未有出席聆訊,亦沒有代表律師。法庭頒拘捕令將他緝捕歸案、直接入獄。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指,被告袁志成於今年6月23日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7月17日他在獄中收到書信通知,知悉律政司將會就刑期申請覆核。他於7月21日刑滿出獄,並就覆核聆訊聘請律師,但按出入境紀錄,他於8月31日在機場出境,自此未有回港。律政司遂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在他缺席下繼續覆核聆訊,獲上訴庭批准。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判刑時未能準確掌握案中的嚴重情節,包括當日示威規模龐大,示威者人數之多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各人蒙面兼配備自製盾牌及頭盔等裝備,是有預謀的集結;期間更有人築路障向警員掟雜物,暴力程度近乎暴動等。


律政司強調,被告當日身穿黑衣、戴口罩和手套,他協助其他示威者推鐵馬,又大叫「黑警死全家」辱罵警察;雖然他在集結期間坐在一旁,但一直身處最前排,其積極參與激起了在場人士的情緒,鼓勵他人參與集結。但裁判官在考慮刑責時僅顧及被告的個別行為,忽略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犯案,做法並不恰當。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陳詞,採納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扣除他已服的刑期,改判他監禁9個月。上訴庭另頒令將他拘捕,他被捕後將不會獲得保釋,須還押帶上法庭重新判刑。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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