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黃之鋒「不認還須認」?
【新聞睇真啲】黃之鋒「不認還須認」?

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案,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一直否認控罪的黃之鋒在受審前一晚,突然在社交網站發帖文,聲稱經由律師檢視案情和證據後,他與林朗彥將承認所有控罪,已有準備會被判即時入獄。今早法庭審理此案,黃之鋒和林朗彥隨即認罪,連同早前已認罪的周庭,一併被判罪成並還押候判。不知道黃之鋒等三人在去年犯案時,可預料到會有今天的下場?


對判刑感忐忑、害怕?


被判罪成的黃之鋒,由去年6月17日出獄,至今僅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已經涉及3宗案件及6項控罪,如果這次被法庭判處監禁,將會是他第四次仕坐牢。黃之鋒在帖文就提到,對案件不感樂觀,不知道是否已有心理準備再度入獄,感到心情忐忑;另一被告周庭亦有發帖文,指或要面臨人生第一次被判監,坦言感到害怕。其實黃之鋒和周庭既然有膽量犯法,為何又要怕面對刑責?他們煽惑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最終引發歷時15小時的非法集結,難道以為會「無後果」?


影片拍到曾呼籲包圍警總


黃之鋒涉案被捕後,初審時一直否認控案,堅稱自己從未煽動他人包圍警總,甚至在與傳媒的訪問中,狡辯指看有數十人正行往警總,所以才拿起「大聲公」呼籲夏愨道的示威者加入。可是,黃之鋒的大話早已經被新聞片段「踢爆」,有影片拍到黃之鋒當日身處夏愨道,拿著咪大叫「夏愨道的朋友一起去警察總部」、帶領示威者叫喊著「沒有暴動,我們不是暴動,撤回暴動定義!」等反修例口號,要求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與示威者見面等,再與大批示威者一同步行到警總外。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解鎖黃之鋒的手提電話後,取得其通訊紀錄,並他曾計劃當日進入報案室貼海報,與警員爭論,以增加事件的「張力」。黃之鋒各種行為,明顯是積極參與在非法集結之中,甚至擔任起領導角色,煽動包圍警總的影片更在網路瘋傳,證據確鑿,豈容他砌詞抵賴?黃之鋒除了認罪以外,還有什麼選擇?


不論是普通人或是政客,只要犯法就要承擔後果。黃之鋒早有案底在身,而另一被告林朗彥更有四次同類案底,又會否成為潛在加刑因素?法庭將於下周三就包圍警總案判刑,屆時將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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