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秩序】梁家傑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 湯家驊:上訴庭案例表明議員法律豁免權不包括行為
【擾亂秩序】梁家傑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 湯家驊:上訴庭案例表明議員法律豁免權不包括行為

7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前議員及議員助理,涉嫌與5月8日立法會內會原主席李慧琼主持會議時出現的混亂有關,被警方拘捕。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第17條及第19條,案件星期四將於東區法院提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上訴庭已在前議員梁國雄搶走官員文件的案例中清楚說明,議員的法律程序豁免權,只保障言論,不包括行為。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認為當局是選擇性執法,質疑會議中拖行人民力量前議員陳志全的工聯會郭偉強未有被捕,反問是否要以傷害同袍去體現防止他人阻礙議會運作。


湯家驊表示,權力及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是保障立法會的獨立性、尊嚴和運作,根據涉及前立法會梁國雄的案例,條例豁免事項包括議員在議會上的言語,但不包括其他行動。他又指立法會不是獨立王國,如果有些事情是立法會主席無法處理,則需由警方處理。


對於當日有建制派議員亦離開座位走到主席台附近,湯家驊說,今次事件是涉及刑事罪行,如果有關行為是意圖阻礙議會運作,則有機會干犯相關條例,但如果是為了避免其他人阻礙議會運作,則沒有犯罪意圖。


梁家傑就質疑,警方的行動明顯有政治目的,當局想在延任一年的議會製造白色恐怖和寒蟬效應。而原本用作保護議員的「尚方寶劍」,現正被行政機關用本對付、用來「斬」議員,做法荒謬。他又質疑,當時涉嫌拉跌拖行時任議員陳志全的工聯會郭偉強未有被捕,反映警方是選擇性執法。梁家傑又指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不能用強權解決,即使可以震懾於一時,亦不能得人心於永遠。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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