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起訴】與陳淑莊等40人酒吧聚會 林瑞華涉違限聚令明出庭應訊
【依法起訴】與陳淑莊等40人酒吧聚會 林瑞華涉違限聚令明出庭應訊

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及元朗區議員張秀賢等40多人,被人「踢爆」今年4月初,無視政府宣布關閉酒吧14日,及不得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禁令,仍到太子一間酒吧群聚,涉嫌違反「限聚令」。林瑞華昨晚於社交平台發文,指他早前收到法庭傳票,控告他違反禁聚令及相關抗疫規定,並將於本月29日出庭應訊。


林瑞華於貼文中指,他和其他涉事人早前收到法庭傳票,指他們於4月2日至4月3日期間,在九龍旺角大南街27至31號地下一及二號舖「Hands」酒吧,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他又稱,將於明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並將與律師商討案情,暫時未能透露太多細節。


林瑞華回應東網查詢時指,得知部分涉事人收到傳票,未能確定是否全部涉事人均已經收到。他又指,因為後日上庭,現時正在做準備,惟未有資料在手,故未能提供額外資訊。


陳淑莊及林瑞華早前被揭發在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事後陳淑莊仍死撐稱並無聚會,更聲稱當時以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故並無違法。政府當時發聲明,指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意思指陳淑莊以議員身份參與群組聚集是不獲豁免。警方曾於4月17日曾持法庭搜查令到涉事酒吧調查,取去閉路電視設備等證物,及至同月23日,再持法庭搜查令到涉事酒吧,要求負責人交出事發當日交易紀錄及相關單據,負責人亦需要到旺角警署錄口供。惟《港人講地》收到消息指,警方當日檢取的閉路電視設備,竟然沒有最重要的硬碟,整套閉路電視設備形同虛設。


據資料顯示,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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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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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吧莊律師~知法犯法~必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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