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 律政司就夫婦脫罪提上訴 原審官遭投訴「非基於事實」判決
【馬鞍山火燒人案】 律政司就夫婦脫罪提上訴 原審官遭投訴「非基於事實」判決

馬鞍山港鐵站去年11月11日發生火燒人事件,一名地盤工追截黑衣示威者時,在天橋與群眾爭執,被潑燃料及點火,皮膚4成燒傷。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口指罵事主,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受審後被判無罪。律政司昨日(8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女被告陳海雲(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39歲)夫婦兩人報稱文員,原被控當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早前裁決時,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指被告夫婦當日的行為僅屬喧嘩,辱罵被火燒的男子,只想令他無面目地敗走,沒有傷害對方意圖。裁判官稱,事主對罵他人,粗鄙程度不相伯仲,現場眾人都是「動口不動手」,指所有證人均認為有黑衣人向事主點火,屬意料之外,因此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司法機構指接獲投訴,指原審裁判官就案件的判決不是基於事實,存有偏見。司法機構自今年7月起,公布了12宗個案的檢視狀況,涉及「市民針對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提出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此案是其中一宗,據司法機構網站,此案件由於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會在稍後回應。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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