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改革】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 源於黑暴運動期間多次發現「假記者」
【支持改革】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 源於黑暴運動期間多次發現「假記者」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新定義下,「傳媒代表」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有指相關修訂最快明天生效。


事實上,過去一年多的黑暴運動中,警方已經多次發現「假記者」,相關人士在暴動現場穿上黃背心,行動極之可疑,更曾經有穿黃背心者被發現參與堵路等違法行為,情況令人憂慮。


有關警方發現假扮記者及檢獲懷疑偽造記者證的情況:


- 於2019年8月15日,警方發現有人身穿印有Now TV字樣的橙色背心,在大型公眾活動上拍攝。事後Now TV發表聲明澄清該人並非Now新聞部及Now TV的員工。


- 於2019年8月19日,香港記者協會向警方報案指拾獲一張並非由香港傳媒機構(澳門論壇日報)發出的記者證,其後該機構亦指出他們並無發出過相關記者證。


- 於2019年08月31日,警方在西營盤第三街一間店鋪內搜出可作攻擊用途的器具及十二張偽冒記者證。


- 於2019年9月2日,當警務人員在旺角警署外制服被捕人時,有記者圍著警務人員拍攝。期間超過10人趁亂包圍警務人員,更有穿反光背心的人以拳打襲擊警務人員。


- 於2019年10月28日,警方舉行記者會期間,一名記者突然打斷台上講者發言,並在場高聲宣讀聲明。人員要求她出示證件,但她當時出示的是一張過期及失效的外國傳媒機構記者證。


- 於2019年11月10日,警方便裝人員在九龍塘又一城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商鋪的人士。警員追捕被捕人時,有著反光背心,自稱網媒記者的人阻擋於警員及犯人中間,刻意阻礙警員前進。


- 於2020年1月27日,警方在旺角進行截查期間,有兩人穿著印有「記者」的黃色背心,未能出示任何記者證明文件。經搜查後,其中一人因藏有避彈衣及鐳射槍被捕。


- 於2020年7月1日,警方在百德新街近怡和街的示威現場中,發現一名穿着黃色並寫上「PRESS記者」背心的女子,她當時沒有進行採訪工作。傳媒聯絡隊上前了解後,發現她並非記者。而她之後涉嫌非法集結被捕。


- 於2020年7月19日,有人在元朗港鐵站附近聚集,警方發現有一名十五歲男童聲稱在現場進行採訪,而未能出示任何媒體證件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 於2020年7月21日,有羣眾在元朗一帶聚集,現場有大批穿著反光衣的人出現,警方在元朗YOHO MALL形點商場內截查超過150名穿著反光衣的人,當中超過三分一並非進行傳媒採訪工作或受僱於傳媒機構,甚至有部分人未能出示任何記者證,而當中更有未成年的人。


- 於2020年8月30日,旺角朗豪坊內有人聚集,涉違反限聚令,警員截停集結人士,其中有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機構或出示記者證,警方向他們發出告票。


- 於2020年8月31日,有人在太子聚集,有便衣探員發現一名男子曾於馬路阻礙貨車,及將雪糕筒踢出馬路堵路,警員截停男子,於其背囊內搜到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最後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他拘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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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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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还要日后当有事发生,只能给記者在警察后面,不能在前面阻路,如有在前面的全視為非記者為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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