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新聘公務員倘參與非法活動被捕 聶德權:不能只用刑事標準決定是否適合過試用期
【合情合理】新聘公務員倘參與非法活動被捕 聶德權:不能只用刑事標準決定是否適合過試用期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發信予多個政府部門首長,指明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將終止其試用期。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如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與非法活動被捕,不論有否遭起訴,政府可考慮事件的性質及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終止其試用期。


被問到在正式審判前決定公務員的去留會否過早,聶德權稱,法庭的判決屬刑事責任,而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屬「僱傭關係」,稱「刑事的標準是一個標準,但不能只用此標準決定是否適合過試用期」。


至於是否對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要求更嚴格,聶德權強調,試用期適用於雙方。他說:「我們一直以來對公務員的操守有嚴格要求,亦在《公務員規例》清楚說明,對於新入職公務員,仍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他們的行為、表現、品格是有要求,如果這方面出現問題,並不合適成為公務員時,亦有結束試用期的機制,所以今次我們只是具體地就《公務員規例》內所說按要求給指引予部門。」


圖片來源:無綫電視《講清講楚》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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