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 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 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關於「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當中提及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相關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會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以及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草案又提到,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訊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此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和司法工作,以及避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況出現。


草案訂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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